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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年,武汉又有40801家企业被列入“异常经营名单”。市工商局昨日提醒,企业应及时公布《年度报告》。

许多国有企业已经进入“异常经营名单”

一个企业有四种情况会被列入非正常经营名单:一是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公布年度报告信息;二是不按照工商部门责令的期限,公示相关企业信息;第三,公开信息掩盖真实情况,弄虚作假。四是通过户口或营业场所,无法联系到企业。

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相关负责人昨日透露,过去,企业习惯按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要求提交“年检”材料。2014年10月后,工商“年检”制度被废除,取而代之的是企业在互联网上发布“年报”的举措。然而,许多企业不习惯、不习惯、不重视“年度报告”制度,导致企业无意识地超过规定的“年度报告”期限,成为“异常”对象。从2015年到今年7月27日,我市共有79425家企业因未能按时公布“年度报告”而被列为“异常”。

武汉有4万多家企业进入异常名单

值得一提的是,金融、通信、传媒等国有企业的少数分支机构或子公司也将被列入“非正常经营名单”。据工商部门工作人员分析,国有企业规模大,分支机构或子公司数量多,专职人员缺乏,人员变动频繁,使得一些分支机构“遗忘角落”,最终导致其被列入“异常经营名单”。

企业变更营业地址后,不去工商部门变更,这也是企业进入“营业异常清单”的原因之一。

“异常操作”已经被列入黑名单三年多了

进入“异常”状态后,企业将受到多方面的影响。事实上,许多企业在进入“异常名单”并被工商部门“黄牌”后,已经失去了政府采购、项目招标和评标的资格,或者在银行贷款受到影响后,开始寻求工商部门申请从“异常名单”中除名。

今年是国务院《企业信息公开暂行条例》实施的第四年。根据规定,企业应于每年1月至6月独立填报并公布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。没有年报的企业将被列为“非正常经营”。被列为“不正常”3年的企业将被依法列为“严重违法不诚信企业名单”,也就是俗称的“黑名单”。

列入“黑名单”的企业5年内无法申请维修,将成为监管的重点。企业将在“招标、营业执照、申请银行贷款”等方面受到限制;相关企业法人和负责人3年内不得被任命为企业法人和负责人。他们不会被授予荣誉称号等。他们甚至会受到限制,比如乘坐高速列车、出国旅行和高价购买。

为了方便企业注销,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启动了“简易注销模式”:企业原注销需要7个文件,最少99天。现在只需要提交4份文件,企业注销可以在45天内完成。两类企业可以享受简单的注销待遇,一类是没有开业的企业,另一类是没有债权债务的企业。在这两类企业中,有不良记录(包括“异常经营”和“严重失信”),或正在接受调查,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,无权“安乐死”,必须按正常程序予以取消。

来源:武汉新闻信息网

标题:武汉有4万多家企业进入异常名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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